1、单位名确认到处室。
2、用车人姓名为乘车人姓名。
3、请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,加盖公章。
4、单位联络员需提前一天进行用车申请。
5、联系电话需为手机号码,用车人需保持手机通畅,便于驾驶员联系。
6、严格按照用车审批信息出行,不得私自变更地点、时间。如遇特殊情况,需向主管领导报备。
7、用车情况由机关事务局进行监督。
8、长沙市交通集团出租汽车企业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热线电话:0731-84111759